2023年12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新版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以下简称规范),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。为保证公司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符合新版规范的要求,现就出库复核及运输记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出库复核及记录要求
根据新规范第八十七条 医疗器械出库前,企业应当进行出库复核,并建立出库复核记录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出库,并报告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处理:
(一)医疗器械包装出现破损、污染、封口不牢、封条损坏等问题;
(二)标签脱落、字迹模糊不清或者标示内容与实物不符;
(三)医疗器械超过有效期;
(四)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。
第八十八条 出库复核记录应当包括:医疗器械的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医疗器械注册人、备案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名称、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,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、使用期限或者失效日期、单位、数量,购货者、出库日期、医疗器械唯一标识(若有)等内容。
二、运输记录要求
根据新规范 第九十六条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制度以及运输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医疗器械运输,选择合理的运输工具及运输路线,做好运输过程的产品防护,确保运输过程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安全,并做好运输记录。
运输记录应当包括:收货单位名称、地址、联系方式、运输方式,医疗器械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,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、单位、数量、发货日期等内容。委托运输时还应当记录承运单位名称和运单号,自行运输时应当记录运输车辆车牌号和运输人员。
三、执行新规范实施措施:
1.由信息中心负责修正U8系统以上记录设置、内容、流程,完成后进行相关培训。
2.各库在产品出库时必须进行复核并建立出库复核记录,在产品发运时建立运输记录,记录内容、流程以U8设置为准。
3.2024年7月1起,以上记录必须符合新版规范要求。
4.质量安全中心在每月对各库房检查时进行抽查,如发现问题将按相关制度执行。
陕西医药控股集团派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安全质量中心
2024年6月25日